反复记号是为了节省乐谱的记写而采取的一种省略方法。


4.3.1 段落反复记号


段落反复记号是指两段或两段以上的音乐完全相同,或者是当音乐中的某一片段的重复时,为了节省乐谱的记写而采取的一种省略方法。它用前反复记号和后反复记号来表示。

如果是从头反复,一般只在最后写上标记即可。

如果是乐曲中间的重复片段,则要在其前后标记出段落反复记号。


4.3.2 D.C.记号


D.C.记号是外语Da Capo 的缩写,意思是“从头反复”或“再来一次”。在乐谱中见到D.C.的标记时就要从头开始演奏,直到乐曲的结束、或到Fine处结束。它一般写在段落结束处。


4.3.3 D.S.记号


D.S.记号是外语Da Segno的缩写,意思是“从有记号处反复”。在乐谱中见到D.S.标记时就要从有记号处开始演奏,直到乐曲的结束。有时D.S.记号也可用记号来代替。

该记号一般写在段落结束处。标记写在谱表的正文。而前面的记号一般写在谱表的上方。



4.3.4 反复跳越记号


反复跳越记号是段落反复记号的一种补充。当音乐中两段音乐不同时,就要用反复跳越记号来标记出不同的段落,并在演奏第二段时跨过标记有第一段的那部分,而直接演奏第二段的那部分音乐。


如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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